如何创新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监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了实现从以管企业为主转变到以管资本为主,克服现行国资监管体制的不足,提高国资监管的有效性,国有出资人机构必须按照建立事前规范制度、加强事中监控、强化事后监督的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要大力推进依法监管,按照国资监管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梳理国资委的职能,法有授权要坚决履行职责,法无授权的坚决不要干预企业。 要着力改变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要更多运用法制化、市场化监管方式,改变传统的检查评比、会议文件等行政化管理方式。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全部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了实现从以管企业为主转变到以管资本为主,克服现行国资监管体制的不足,提高国资监管的有效性,国有出资人机构必须按照建立事前规范制度、加强事中监控、强化事后监督的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要大力推进依法监管,按照国资监管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梳理国资委的职能,法有授权要坚决履行职责,法无授权的坚决不要干预企业。
要着力改变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要更多运用法制化、市场化监管方式,改变传统的检查评比、会议文件等行政化管理方式。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分类,在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选人用人、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要强化机构、优化流程。要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建立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国有资本主体运营情况、国有企业重大改革事项以及运营状况等相关信息,实现法治监管、阳光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