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权法中并无规定,车位、车库只能出售给业主。上诉人上诉称由于国土房管部门规定案涉车位不得出售给非业主,没有提供证据证实,中级人民法院不予采信,且即使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均属于法律风险,并非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上诉人上诉要求以此为由免责,没有充分法律依据,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看来,车位只能卖给业主吗的
答复是肯定的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已经签订《认购合同》的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与被上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构成违约,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约定,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