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物权法规定:小区内所有地面及绿化归业主共有.物业将部分地面道路划出停车位,固定的出租给业主停车(既A车位租给A业主,B车位租给B业主),并撑起地面铁架子,使其他业主无法使用,变乘好像他私有的土地了.我认为这显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因为地面是所有业主共有的,物业无权这么做.那问题是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呢?我们较晚入住该小区,说是通过业委会表决同意的.这同意也要合法呀?请律师朋友们指点支招.

全部回答

2007-09-02

0 0
    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物权法规定:小区内所有地面及绿化归业主共有。”你这不是已经自己回答了这个问题了么。 既然是业主共有,就不可能是物业公司所有,所有的业主都有使用权和益物权。
  由物业统一使用和管理是可以的,但由此产生的收益应该是业主的共同收益。不过,这笔钱不能平分,而应该用于小区的维护、管理费用,也可以直接冲抵物业费,这笔钱的支出账目,业主大会有权监督。   你说的“业委会”如果即是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大会上的执行机构,并且经过了表决同意,那就不是物业的过错了。
  个别或少数业主的意见只能提请下次业委会讨论了。 如果这“业委会”仅是物业公司的代名词,则另当别论了。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