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证书工程”该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绿色证书工程”该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1)实施范围包括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管理、农村合1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2)管理机构农业部主管“绿色证书”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农业n 教育司。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成 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区农业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证书”管理工作。(3)培训对象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星火带头人、初 高中毕业生、农民协会会员、农村妇女等,其中知识水 平较高或者实干型精英是培训的重点对象。 (4)培训师资包括农业院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科技人员、 乡(镇)农技服务人员。同时,聘请农业院校的教师和...全部
“绿色证书工程”该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1)实施范围包括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管理、农村合1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2)管理机构农业部主管“绿色证书”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农业n 教育司。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成 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区农业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证书”管理工作。(3)培训对象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星火带头人、初 高中毕业生、农民协会会员、农村妇女等,其中知识水 平较高或者实干型精英是培训的重点对象。
(4)培训师资包括农业院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科技人员、 乡(镇)农技服务人员。同时,聘请农业院校的教师和 有经验的老“绿色证书”培训学员进行讲解。(5)培训方法在农闲时集中培训,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直接到农 业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指导,通过各种现代传播媒介进行 农民的自主学习。
(6)技术资格农民技术资格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专业 知识、生产技能和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岗位专业 知识和技能,是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的重要内容。要求 “绿色证书”获得者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 管理的基础知识,每个岗位的专业知识包括3 ~5门课 程,300学时左右;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周期较长或技 术性较强的岗位,至少要通过一个以上本岗位生产周期 的实践,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能并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
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分为通用类、专业类和特产类。 通用类、专业类由农业部制定指导性岗位规范,各地可 据此制定地方*生岗位规范;特产类岗位规范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制定。
(7)培训、考核与发证县“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部署 县、乡两级“绿色证书”培训工作。对少数技术性较强、从业人员分散的岗位,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农 业部门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培训。
经同级“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具备培训条件的乡级以上(含乡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农机化技术学校、农民文化技 术学校、农业中专学校、农村职业学校及其他各类农业 成人(职业技术)学校可承担培训任务。
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计划单列市“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农业部 门的统一部署,在县“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按照统一培训规划、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 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的要求开展培训。
县政府应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 白夕师资队伍,并规定聘请教师的标准,努力提高教师的 素质,妥善解决教师的待遇,充分发挥教师一专多能的 作用。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参加“绿色证书” 培训,通过县级以上(含县级)“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凡农村职业 中学毕业生、其他农民中专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专毕 业生申请同专业类“绿色证书”可免于培训和参加理论 考试),并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考核,在生产中起 到示范、带头作用,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 (镇)政府审查,报县“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核后,由县政府发给“绿色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应制 定“绿色证书”培训的考试、考核、证书发放与登记制 度。要建立试题库,逐步做到考试试题标准化。必须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绿色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并制定“绿色证 书”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 业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负责“绿色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
每年2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部门 应将上年开展“绿色证书”培训与发证人数分行业、按 专业汇总上报至农业部教育司及对口专业司(局)。
(8)实施程序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包括以下6道程序:培训一 考试一实践锻炼_考核一发证一复核。第一,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掌握岗位 规范规定的专业知识,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第二,参加了培训的学员,须参加县(市、区)行 业考评小组按岗位规范要求统一命题并组织的考试。
第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还要接受本岗位规定 期限的实践锻炼,锻炼期限一般是一个生产或工作周期。第四,“绿色证书”培训学员经过规定期限的实践锻 炼,可申请取得“绿色证书”。在学员提出申请后,有关 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
第五,考试、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 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考评小组评审,县“绿色 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绿色证 书”。第六,随着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农民取得“绿色证书”的标准也会逐步提高。
“绿色证 书”持有者,需要继续学习,定期参加培训或考核,经 县行业考评小组复核验印,“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编号登记后,其所持“绿色证书”才能延 续使用。(9)培训教材培训教材分3类:第一类是全国统编的《农业基础知识》、《畜牧兽医 基础》、《农家经营管理》等专业基础课及经营管理教材;第二类是各省统编的《农户综合生产技术》、《作物 栽培》、《作物良种繁育》、《蔬菜栽培》、《果茶栽培》、 《植物病虫害防治》、《土壤与肥料》、《畜禽饲养》等专 业课教材;第三类为各地自编的补充教材,实用农业新技术专 题材料和其他岗位(如淡水养殖、蚕桑、烟叶、药材、 农村能源、环保等)的专业课试用教材。
(10)培训形式一是函授和自学。“绿色证书”培训学员大多数已经 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生产实践经验,对一些通过自学 能够理解的章节和内容,应当鼓励自学,以充分发挥参 训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二是集中面授和现场教学。
这是“绿色证书”培训 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农民的生产辛苦,家务负担重, 完全依靠自学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农业 科学技术的实践性比较强,需要通过面授和现场教学解 决学习和生产实践中的困难,以激发农民的创造性和掌 握应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性。
三是通过电视、广播进行教学。这种形式可以克服 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解决了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给 农民学习带来方便。但这种培训需要相应条件,教学检 奄比较困难。各地在“绿色证书”培训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培训形式交叉使用,以取得好的实际培 训效果。
(11)持证人员的管理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在发证机关所辖区域范 围内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技术资格,跨区域的“绿色 证书”认证,须经所跨区域的发证机关审核认可。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要优先安排农业项目承 包和贷款,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社 会化服务体系录用农民技术人员,要逐步做到从获证农 民中选拔。实施“绿色证书”制度工作的县应组织有关 部门,根据不同行业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和措施,明确持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对不具备国家承 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的农民,应首先取得 “绿色证书”,才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职称。(12)评估、检查与奖惩各级“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下级 实施“绿色证书”制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检查和 监督评估,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权责令其检查、限 期整顿或取消其发证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培 训业务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顿或取消其培训资格。
“绿 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应将以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 导小组报告。农业部对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标兵和在农民技术教 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或 授予荣誉称号。省、地、县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奖励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证书” 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农业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 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13)证书印制与颁发“绿色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归口省农业厅和县 (市、区)“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 理。
市“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年3 月前将各县(市、区)颁发证书情况汇总报省农业厅科 技教育处。“绿色证书”一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 发,这是因为颁发“绿色证书”是一项政府行为,政策 性强,统一由政府颁发,有利于加强县、乡政府对实施 “绿色证书工程”工作的领导和持证农民的管理与使用。
(14)证书的有效期“绿色证书”的有效期为10年。各个岗位“绿色证 书”的有效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或农业部门根据不同农业 及各地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这是因为随着农业科技 的进步,农业生产技术措施和生产手段的变化,以及农 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逐步提高, 对从业农民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民取得“绿色证书”的 标准也会逐步提高。
作为“绿色证书”的持有者,需要 继续学习农业科学技术,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新的要求。
所以,要求“绿色证 书”持有者在获证后的10年内应接受100学时以上的专 业技术和生产技能再培训,经县、市、区考评小组对证 书复核验印并经“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新编号登记后,才能延续使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