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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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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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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 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 水果、坚果的种植;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 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
  
  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丼、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 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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