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 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人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 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 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 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全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 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人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 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 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 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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