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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有关问题?

我姥姥、姥爷有一套住房,产权证写的是姥爷的名字。98年我姥爷去世后,姥姥和母亲的兄弟姐妹决定由我母亲继承该房,但一直没办过户。现在我母亲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不知道该办继承、还是赠与?相关手续和费用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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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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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房是你姥爷和姥姥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各有一半的产权,你姥爷去世后,他的这一半成为他的遗产了,而不是整个房子都成为遗产了。所以你姥姥和你母亲的兄弟姐妹决定由你母亲继承该房,只能是继承成为遗产的这一半。
  这一半的过户手续应该由其他继承权人在继承协议书上签字证明他们都放弃了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在办变更登记时,第一程序就是公证,到时这一行人得都带着自己的身份证跟你母亲一同到房产处去,向公证员证明自己的身份真实并明确表示同意放弃继承,在公证书上签字。
  只有这样,你母亲才能往下继续办理,往下无非就是交纳税费换证了。不过这个新证上应该你母亲和你姥姥两个人的名字并注明各自的份额。   但要想办理整个房子全为你母亲产权的房产证,就只能让你姥姥把属于她的那一半赠与给你母亲。
  程序上也是先写赠与协议,然后公证,然后交税、换证。 房产继承和赠与变更费用与买卖房屋是一样的。这里费用不是大事,最重要的是你姥姥是否能同意把她的那一半赠与给你母亲。

2007-11-07

54 0

办理继承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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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继承还是赠与,理论上、实践中争论激烈,谈点个人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98年姥爷去世,姥姥和母亲的兄弟姐妹决定由母亲继承该房,但一直没办过户”,根据继承法规定,放弃继承应以书面方式明示,如没有书面依据,该房屋现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这里不适用20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既为共有财产,现在办理过户,应按赠与办理。

2007-11-07

80 0

办继承。 房产为你姥爷、姥姥共有,姥爷去世,属于他的那一半是他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承人不继承的,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 应当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到你母亲自己名下即可。 公证费规定各地不一,济南是……死亡证80元、放弃100元、继承房产20元/平米(楼房)。 还有房管局过户费估计有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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