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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的草原经营管理?

什么是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的草原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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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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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农、林、牧业用地,充分利用草原资源,发展草原畜牧业。提倡利用退耕地、轮 休耕地种植优良牧草。第十六条草原的经营管理要实行经济责任制。
  采取承包、合 作经营和利用外资等多种形式,管理、建设草原。第十七条从事草原合作经营或承包经营活动,必须依照法律 签订合同。  草原的合作经营权,经合作各方同意,可以转让。草原的承包经营期,不少于十五年。
  个人承包经营的草原,在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允许继承人承包,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允许继承。草原的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可以转让。第十八条使用国有草原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要定期向草原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交纳草原使用管理费。
    收费标准和收取、使 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草原使用管理费,要用于草原管理和建设,不准挪作他用。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沙化、碱化和严重退化的草 原,纳人国土整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治理上述草原的单位 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十年内免收草原使用管理费,免征 五年牧业收人所得税。  第二+条草原经营者应采取人工种草、i草地改良、草地围 栏、建设草原水利工程、营造防护林带等多种措施,加快草原建 设。
  草原使用单位和承包者要积极开发词草资源,推广青贮和饲料 加工新技术,实行牲畜舍饲或半舍饲。第二十一条草原经营者要合理使用草原,根据草原状况,划 分采草区、放牧区和休闲区,实行利用、建设、休闲轮换制度。
    第二十二条合理开发和利用山区草场资源,促进山区畜牧业 生产发展。要充分利用林间、林下草场进行放牧和采草。进行林木更新和封山育林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确定放牧采草 办法,为山区畜牧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利用林间、林下草场放牧和采草,要严格遵守森林法律、法 规,严禁破坏森林资源。  第二十三条各级草原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办好各种优良牧草 种子基地,为建设草原提供牧草种子。第二十四条各级草原主管部门要组织研究和推广草原畜牧业 的先进科学技术,加强草原畜牧业的综合标准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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