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理工学科 农业科学

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审批有何规定?

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审批有何规定?

全部回答

2017-07-31

0 0
    2008年农业部通过了《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对生鲜乳收购站审批有以下规定:(1) 经营主体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生鲜乳收 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冷却、冷藏、保鲜设施 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 单;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卫生管 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3) 有效期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应当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程序相同。
  (4) 变更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农业科学
出国/留学
院校信息
人文学科
职业教育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理工学科
农业科学
生物学
数学
化学
天文学
环境学
建筑学
工程技术科学
地球科学
生态学
心理学
物理学
农业科学
农业科学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