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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试用期规定是不是改了?

现在试用期规定是不是改了?现在是不是不能最多超过两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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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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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劳动法规定是最长时间年不得超过六个月。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上规定从2008年月1号起执行。

2007-08-26

55 0
有新的规定,现在规定的试用期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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