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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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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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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4。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
  3倍。   5。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3发放。 以上是我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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