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自备水井的水是否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因此,贵公司销售自备水井中的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缴纳增值税。若销售自备水井中的经过加工的水,应按自来水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