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 交通事故肇事主不赔偿损失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般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发还车辆,如果你担心对方转移、变卖车辆,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