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宾馆的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具有法律效?
主要是加强保管措施和依法提请寄存人注意事项,具体参考《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宾馆等经营者有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
比较困难,最好不要仅仅的树一个牌子在那里,最好有书面的东西,让住店的承诺自己丢失东西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