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鉴定有什么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管理案件时,为了解决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专门性意见的活动。
“专门性问题”,是指在查处治安管理案件时,属于案件证明对象范围内的,仅凭直观、直觉或者逻辑推理无法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判断,必须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事项,如血型鉴定、精神疾病的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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