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受理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报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违 反治安管理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行为。 报案只要求告知 公安机关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即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是谁不作具体要求。“控告”通常是指被侵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侵犯被侵害人合法 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向公安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法律 责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控告人知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谁。 “举报”一般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在治安案件发生后 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全部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报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违 反治安管理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行为。
报案只要求告知 公安机关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即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是谁不作具体要求。“控告”通常是指被侵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侵犯被侵害人合法 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向公安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法律 责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控告人知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谁。
“举报”一般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在治安案件发生后 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或者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主动投案是指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未被公安机关传唤询问前,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行为人在 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其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未被公安机关发现以前投案的;(2)违反治安管理事实虽已被公安机关发现,但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尚未被公安机关查明而投案的;(3)违反治安 管理事实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均已被公安机关发觉,但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人尚未受到公安机关传唤、询问等而投案的。
主动投案的 形式也有以下几种:(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直接向公安机 关主动投案的;(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 层组织或者有关国家机关投案的;(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由于 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采用信件、 电话等方式投案的,等等。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如果认为该 案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主动投案和有关机关移送的案 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这里的“应当”是对公安机关的 义务性规定,即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受理,而不是可以受 理,也不是可以不受理。这里应当明确的是,受理并进行登记是一 项法定程序。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投案以及移送案件的人民警 察,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受理并进行登记,不能以案件事实是否已经 清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已查明作为受理的条件。
公安机关 应当注意尽量问清违法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特征等有关情节;做好笔录,并经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 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签名、盖章。接受书面的 报案、控告或举报,无论是面交,还是邮寄的,公安机关也都应当 予以登记。
这样规定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也 有利于及时查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 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报案或者违法 嫌疑人投案的,应当接受,并登记备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人提供的 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