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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怎么办理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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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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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 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 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 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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