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募集的财产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慈善组织募集的财产是慈善组织为了发展慈善事业而向社会公开募集或面向特定对象定向募集的财产◦为了保障慈善组织募集财产的 合理使用,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登记造册”即按照财产的性质、种类、数额等载入正式记录,编制簿籍 保存;“严格管理”是指慈善组织募集的财产,要有专人保管并以慈善组 织名义储存,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或储存,更不得被随意侵占;“专款专 用”是指对指定用途的慈善财产,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 用途。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货币财产,或受益人可以直接使 用或所需的实物,但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
如在自然灾害时期,有的捐 赠人会募集到矿泉水、粮食、交通工具等实物。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 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 法拍卖或者变卖。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
变卖是指出卖财物,换取现款。慈善组 织对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 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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