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红山县
政府应该提交由红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加盖政府印章的强制执行申
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
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还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
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红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
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红山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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