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应具备怎样的资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 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人参加选举 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 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 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 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