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使用权会有什么后果?
“永久使用权”并非永久性的,它实际上也是有期限的,它的期限是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一致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也还没有规定“永久使用权”这一说法,因此“永久使用权”这一说法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租赁合同上即使约定了“永远使用权”,仍然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房屋产权证的永久持有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在产权证的办理上,以谁的名义办理产权证,即表明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二,产权证即使由你永久持有,但这一持有行为并没有经过房管局的登记备案,如果房屋所有人挂失旧的房产证后,再重新办理新的房屋产权证的话,承租人的权利还会因此而得不到保障。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国家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拔、出让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民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我国的房屋、土地管理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权属登记是极为重要的法律行为,是房地产权变动的成立要件。
办理了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后果,由此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凭证,产权受法律保护,产权人依法对其房产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其他人是无权干涉的。
从目前的市场操作看,使用权买卖仅限于公房,这不包括已购公房、商品房和私房。而且,使用权买卖要向产权单位递交申请等文件,得到产权单位同意后才可买卖使用权。因此退一万步说,就算开发商有房子的使用权,那也要得到业主的同意才可进行使用权买卖。
综上所述,购买永久使用权是风险很大的一项投资,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鉴于楼主的情况,我国现行房产政策实行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即产权持有人就是所有权人,产权可以上市、交易,而使用权不具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
同时加盖层基本可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未经审批),而违章建筑由于其违法性既不会得到政府批准(那样就能够得到产权证了),且随时面临被拆除的高风险(业主投诉、规划局查处等),那时不仅是该房的使用权不能买卖,恐怕连投入都将付诸东流。
设备层应该是算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的,所以开发商无权售卖!
因此,别信开发商的蛊惑,别做明知有风险,偏要顶风上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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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的角度讲,不可能说这种房子可以合法买卖。
绝对不能买。
如果该楼层为违法加盖的,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要拆除,如果按现有条件无法拆除,其违章加盖层的产权也属于全楼业主共有(已有先例)。
如果该楼层并非违章加盖,只是按规划属于特定用途,同样要作专门使用,不得擅自改成商品房用途出售,其产权也属于全楼业主共有。
所以,你这个房子绝对不能购买,开发商亦无权出售,如果双方订立合同,该合同亦属无效合同。至于你其他的问题,已没有必要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