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养老保险必须有档案吗?
不一定。
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就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状态的重要依据,而人事档案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用人单位就应当履行为其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如果职工档案存在职介中心或在其他单位未转,致使用人单位确实无法依据该员工个人档案中的社保缴费的历史记录为员工办理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员工应积极配合单位办理个人档案转移手续。
但是对于本市户口的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以后,初次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该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
对于非本市户口的员工,在本市就业期间,应当按当地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是不需要个人档案的。
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个人档案以后方可办理。在北京,只有将档案寄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街道办才可以办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
[展开]
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