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调拨应开具发票吗?
分支机构有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但是无论是法人机构还是非法人机构,只要是经营性质的机构,特别是独立纳税机构就存在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因此,你提到的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进出货行为,在税务管理方面应该是进销项行为,要按照进销项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如果总分机构在同一县的,不作为视同销售,不在同一县的,应作为视同销售
从你所述得知,该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法人(财务上是否独立核算?所得税汇总总公司缴纳?)。如分支机构无销售,干吗要把货物调拨到该分支?该分支是小规模纳税人吗?购买哪类发票?第四条、第三款中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依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货物销售。可能当地税务局认为该分支有销售货物的行为。
应该开具进货销售发票。内部调拨不产生增值,没有增加税金,也就是说你开了多少税额,他也可以抵扣多少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