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为了逃税,与买方商量报低房价,这样可以吗?对买方有害吗?
1、再次出卖时买方要多出税费,但这可以转嫁给下一个买家(只要下个买家愿意)。 2、买方若要赖帐不出多出来的价钱,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将差价款计为装修折价写入合同的备注栏中。
请看一下我以前的帖子,谢谢。
过户交税的依据是以评估价和成交价孰高的原则,就高不就低。一般都会写成和评估价一致的价格。主要是为了少交税。但再交易的话就对买方不利,要交税的差价会显高。合同中不写真实价格对双方都没有保障。对卖方而言,如果在过户后买方钱还未付清但未足了合同价给卖方,买方想赖帐的话就很麻烦,必竟交给房产局备案的合同价他已付清了。
同样对买方而言,但付了比备案的合同价多的房款,他想找麻烦的话也会以此为借口,向卖方追讨多付的房款。
应该可以 这是要评估公司做出一个评估价的 他们会知道该地段的最低价 !不过最好是找中介公司操作 这种办法对买房没有风险 但是对于卖房的会有一定的风险
房产交易里一种很常见的交易行为。 对于买方来说没有什么不利。
若成交价低于房地局规定的当地限价,则不能过户。 危害:你再出售时,按照现行的税规,你应交的费用要高于正常成交时的费用。同时,若您是拆迁户或一年内再买卖的话,您免交的契税要少。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过我感觉应该属于你的那份必须要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