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方婚前房产给予子女 ,是否 可以撤销 ?
不可以撤销的。因为这个赠与行为已经是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除非当事人三方(你,前妻,受赠人)一致同意。不然是撤销不了的。补充回答两点:1,变更登记与否不是问题的关键,你的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随时有权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你拖延不办,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执行协议,法院会支持的。 2,至于你是否拥有其余房产,与本案无关。 我倒要问问你,既然你明明知道你没有其他房产,当初为什么要达成赠与协议呢?是不是为了摆脱这桩婚姻?现在离婚成功了又想毁约?这就不好了,起码是不诚信的行为。
你的房子给了自己的子女,也不是外人,
你也是有抚养义务的,还是算了吧,别折腾了,没意思。
[展开]
房屋是特定的商品,赠与一定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实现,在变更登记前撤销是可以的,因为那是当事人个人的财产,问题就是,你撤销了对子女的赠与,对方因为这个撤销决定而对原来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认同,就有可能导致财产分割的诉讼,这样在协议中所有财产的分割可能就要从新进行了
协商吧,曾经是一家人,不能不让你活哎
不可以,因为已经生有法律效力了
不可以,赠与行为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不得单方面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