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撤销的。因为这个赠与行为已经是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除非当事人三方(你,前妻,受赠人)一致同意。不然是撤销不了的。补充回答两点:1,变更登记与否不是问题的关键,你的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随时有权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你拖延不办,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执行协议,法院会支持的。 2,至于你是否拥有其余房产,与本案无关。 我倒要问问你,既然你明明知道你没有其他房产,当初为什么要达成赠与协议呢?是不是为了摆脱这桩婚姻?现在离婚成功了又想毁约?这就不好了,起码是不诚信的行为。
你的房子给了自己的子女,也不是外人,你也是有抚养义务的,还是算了吧,别折腾了,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