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来的单位我把别人的人事档案丢了怎么办?
您好,档案丢了该怎么办?我将上海相关的劳动法规与您参考,希望能给您帮助。
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沪劳关〈1997〉9号),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 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
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徐汇区劳动局〈关于无法确定被诉人的涉及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沪劳保就(1998)27号)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 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供您参考,由于是你丢失了档案,被丢失人是可以起诉你公司的并追究您个人的责任,请您将情况与单位沟通,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尽量做好沟通,协助被丢失者办理,必要时是需要给予赔偿的。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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