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5年开始在新邦物流工作,每个月公司都要从工资中扣除10%作为押金,直到2007年底才没有扣押金,现在我在公司的押金有5000多块,公司现在说要等2010年才可以退押金. 现在公司突然要把押金改为欠条,要我们交出押金条,不知道公司此举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公司扣“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不仅要赔偿,还要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
现在他们把“扣”改“欠”是想规避法律的惩罚,不要给他押金条,可以此为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归还并赔偿,同时请求劳动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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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他们把押金条改为欠条就是为了规避这类法律规定。但是一点作用也没有,因为欠条欠的是你的工资,这也是劳动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不是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其结果与押金条基本类似。所以你只要一“条”在手随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从2005年开始在新邦物流工作,每个月公司都要从工资中扣除10%作为押金,直到2007年底才没有扣押金,现在我在公司的押金有5000多块,公司现在说要等2010年才可以退押金。
现在公司突然要把押金改为欠条,要我们交出押金条,不知道公司此举是什么意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
劳动合同法规―――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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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不允许企业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因此你们公司就采取了这项措施。
不合理 劳动法里捕允许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