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吗?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由此可知,在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是当出现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情况时,投保人是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