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来看,若双方所争议的按揭房屋是在婚前所购买,出资方购买所欠贷款应视为一方在婚前所欠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的,应视为对出资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给付另一方共同偿还的部分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大多数青年男女在结婚前没有什么积蓄用于买房,但按揭给即将结婚的男女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即使婚前没有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双方也将通过按揭贷款等方式购房。 若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他们就无再购房需求,双方可将全部精力用于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双方对房屋的最终获得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如果将房屋作为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人所有,
则对婚后一方显然有失公平。
因此,应将婚前购房首付款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从房屋的现有价款中予以刨除,对剩余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按揭贷款所买房屋应作为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出资方个人债务的偿还,婚前出资方需支付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
另外,考虑房屋增值的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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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