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安全水平,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仅增加规定了产品注册管理制度,还
对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规定了严格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全部
为了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安全水平,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仅增加规定了产品注册管理制度,还
对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规定了严格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此类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在处罚种类上,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在没收违法所得等的同时,还应当课以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只有尚不构成犯罪的,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不能以“罚”代
“刑”。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专门强调了这一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