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1、打人的保安使你致轻伤以上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2、该广场负有管理工作责任,应当与打人的保安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只要你的第一次手术结束并结账出院后,就可以鉴定伤残等级了(应该说越是早鉴定级别可能略高些),有了伤残等级和相关的结算数据,即有了赔偿的请求标的,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
4、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在案子到检察院提出,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在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如果刑案已经起诉了,在没开庭前也可以向法院提出。
5、“为应等第二次手术结束”再诉讼的说法是非常错误的,甚至说是在害你!因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受到伤害时计算一...全部
1、打人的保安使你致轻伤以上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2、该广场负有管理工作责任,应当与打人的保安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只要你的第一次手术结束并结账出院后,就可以鉴定伤残等级了(应该说越是早鉴定级别可能略高些),有了伤残等级和相关的结算数据,即有了赔偿的请求标的,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
4、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在案子到检察院提出,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在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如果刑案已经起诉了,在没开庭前也可以向法院提出。
5、“为应等第二次手术结束”再诉讼的说法是非常错误的,甚至说是在害你!因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受到伤害时计算一年内,等二次手术后,过了时效,你就失去胜诉权了!!!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收诉讼费的,这里又有个节省或浪诉讼费的问题。
6、二次手术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实际操作上有两个方案:一是在进行伤残鉴定时由法医确定二次手术的费用,在本次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请求赔偿;二是,依照上述之规定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7、至于是否另有其他人涉案,不是你要考虑的事。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要有这一内容;二是其他赔偿人为了减轻自己和赔偿压力也会把他供出来的。
8、请求精神赔偿的观点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明文规定,在刑事案件及附带的民事赔偿或此后另行起诉的赔偿中都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你提起精神赔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因是免费的,会直接驳回诉讼请求;而在另诉时,则收取你的诉讼费用但实际审理中不能支持,并且,由此虚增的诉讼费用你自己承担,亏了。
9、这里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所谓构成故意伤害的证据只有两个方面:一是你的伤势在轻伤害以上,“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肯定够轻伤害了;二是证明这伤害是犯罪嫌疑人造成的,这应该也是不成问题的,如果这事与他无关,而实际刑拘了,一旦放了出来公安局是人赔偿的,所以,公安局不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的缉捕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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