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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诬陷我去他公司上班是为了套他公司机密,我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辞职,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不但不给工资,还诬陷我去他公司上班是为了套他公司机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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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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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为公司关于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者公司开除就没有工资拿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
  你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应当支付你相应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你提起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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