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是靠右行驶吗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返回主目录第六章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B、C、D类空域内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应当预先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未经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批准,不得在飞行高度6000米以上飞行,也不得作跨声速或超声速飞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B、C和D类空域和在机场交通地带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飞行前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放行许可; (二)飞行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并持续守听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频率,必要时,与其建立双向通信联络; ...全部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返回主目录第六章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B、C、D类空域内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应当预先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未经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批准,不得在飞行高度6000米以上飞行,也不得作跨声速或超声速飞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B、C和D类空域和在机场交通地带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飞行前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放行许可; (二)飞行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并持续守听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频率,必要时,与其建立双向通信联络; (三)按要求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飞越每一个位置报告点的时刻和高度层。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为便于提供飞行情报、告警服务以及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处于或者进入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区域和航路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持续守听向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有关频率,并按要求向该单位报告飞行情况及位置。
第一百八十九条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要求改为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立即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对现行飞行计划将要进行的更改; (二)在管制空域内遇到天气低于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气象条件时,能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立即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后,改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只能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立即返航或者去就近机场着陆。
第一百九十条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严密的空中观察。并对保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和航空器距地面障碍物的安全高度是否正确负责。返回主目录第七章 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 第一百九十一条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应当装备仪表飞行所需的设备以及与所飞航路相适应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
第一百九十二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要求改为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应当事先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改变。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在飞行中遇到目视飞行规则的气象条件时,除预计能够长时间地、不间断地在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外,不得提出改变原来申请并经批准的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计划。
第一百九十三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作水平巡航时,应当保持在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巡航高度层飞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航空器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在规定频率上持续守听,并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以下事项: (一)飞越每一个指定报告点的时间和飞行高度,但当该航空器处于雷达管制下时,仅在通过空中交通管制特别要求的那些报告点时才作出报告; (二)遇到任何没有预报的但影响飞行安全的气象条件; (三)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九十五条 提供∏类运行的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常由塔台管制室或进近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起飞、着陆管制席和地面管制席。 第一百九十六条 提供机场∏类运行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除履行应当履行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下列工作: (一)发布实施∏类运行的通知; (二)通过监视设备了解、掌握机场场道、灯光和仪表着陆系统的工作状况; (三)通过机场活动监视和通信设备,掌握和指挥机动区内和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内的地面交通活动状况,保证敏感区不受航空器、车辆等物体对航向和下滑信号的侵扰; (四)指定起飞、着陆跑道和航空器的进离场滑行路线以及机动区车辆的行驶路线; (五)向航空器及时通报气象、跑道道面和助航灯光以及仪表着陆系统等设施工作状况的信息; (六)控制地面和空中交通的流量,提供必要的地面交通间的间隔信息。
第一百九十七条 ∏类运行时,航空器之间的最低间隔标准,应当以程序管制或雷达管制间隔为最低间隔,并且在运行中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进离场航空器使用同一跑道时,离场航空器起飞并飞越航向台天线时,进近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应当不小于10千米; (二)进近航空器应当在距接地点19千米以上切入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 (三)对进近中的航空器应当在其距接地点4千米之前发出着陆许可; (四)跟进进近着陆的航空器间,应当保持应有的安全间隔,以保证前机着陆脱离跑道时,后机距着陆点的距离不少于1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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