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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武汉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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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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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且在本市就业参保的,先统一为其在本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暂不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对于经审核符合确定本市为待遇领取地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手续。
     2、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为本市的,审核户籍关系后,将临时缴费账户变更为一般缴费账户,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及待遇领取手续;其户籍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应按规定将本市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在各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转移至其户籍所地。
       3、对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要求以“在本市缴费年限满10年”为条件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应审核其工作经历及各地参保缴费情况,以最后参保地为时点,逐个审核“返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是否为本市。
  在审核其工作经历及各地缴费年限时,其视同缴费年限应计算在首次参保地或工作地(以下同)。  经审核确定无误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及待遇领取手续。   4、对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要求以“因所有参保地都不满10年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为条件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应审核其工作经历及各地参保缴费情况,逐个审核其所有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都不满10年或者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本市。
    经审核确定无误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及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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