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养老保险的转移程序是怎样的呢?
转移有接收单位
1、转入单位先到养老关系科办理增员手续;
2、带办理好的增员表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商转函;
3、带商转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4、带转出地社保开具的转移单到复核科转移录入窗口办理。
转移无接收单位
1、应是福州非农户口,办理时带身份证、户口簿和手册;
2、档案在何机构?
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带档案寄存发票
档案在劳服公司的,领失业金期间带档案寄存发票;不在领失业金期间的应将档案寄存社保公司档案室(档案开函在四楼档案室)
档案在其它机构的应将档案寄存社保公司档案室(档案开函在四楼档案室)
无档案的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全部
转移有接收单位
1、转入单位先到养老关系科办理增员手续;
2、带办理好的增员表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商转函;
3、带商转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4、带转出地社保开具的转移单到复核科转移录入窗口办理。
转移无接收单位
1、应是福州非农户口,办理时带身份证、户口簿和手册;
2、档案在何机构?
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带档案寄存发票
档案在劳服公司的,领失业金期间带档案寄存发票;不在领失业金期间的应将档案寄存社保公司档案室(档案开函在四楼档案室)
档案在其它机构的应将档案寄存社保公司档案室(档案开函在四楼档案室)
无档案的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3、带齐以上材料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商转函;
4、带商转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5、带转出地社保开具的转移单到复核科转移录入窗口办理;
6、参保人必须在社保关系转入地的相关科室(养老关系科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增员手续;
7、在复核科24、25、26、28号窗口办理初审后,直接由窗口的工作人员内部传递复审办结;
8、办理转入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转移单原件一式两份;
(2)《养老保险手册》;
(3)省内转移须提供《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4)属省市机关社保、省外(包括厦门及部队随军家属)转入的需先到社保四楼财务科确认转移款到帐后方能办理转移手续;
(5)根据闽政(06)24号规定,凡是外地转进的,转移单位必须体现各年度缴费基数。
转移单上不能体现每年缴费基数的,应另附一份缴费基数证明,并加盖当地社保公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