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这里涉及到“下岗”与“失业”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一定的相同表现,那就是职工失去了原有的工作。但是,它们还有着一定的区别,是不可以混淆在一起的。下岗,主要指由于企业经营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本企业的合同制职工(包括原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在本企业无岗位,在社会上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而这部分人员又有就业愿望,且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原则上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因工致残职工、处于 “三期”(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下岗。由于企业全停产造成上述人员下岗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调剂安置。企业还要尽量避免现役军人配偶、省(部)级劳动模范下...全部
这里涉及到“下岗”与“失业”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一定的相同表现,那就是职工失去了原有的工作。但是,它们还有着一定的区别,是不可以混淆在一起的。下岗,主要指由于企业经营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本企业的合同制职工(包括原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在本企业无岗位,在社会上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而这部分人员又有就业愿望,且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原则上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因工致残职工、处于 “三期”(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下岗。由于企业全停产造成上述人员下岗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调剂安置。企业还要尽量避免现役军人配偶、省(部)级劳动模范下岗。
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再就业的职工,不属于下岗职工的范畴。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或者丧失工作岗位的人员。
失业人员包括失去工作、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者新成长的城镇失业青年等人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