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有误
对下岗失业人员来说,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比较低的,一般都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来确定的。
赔偿项目可以按法释[2003]20号来确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虽然受害人为下岗失业人员,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全部
对下岗失业人员来说,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比较低的,一般都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来确定的。
赔偿项目可以按法释[2003]20号来确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虽然受害人为下岗失业人员,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可以通过正常的劳动获取合法收入。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使赔偿权利人这种获得利益的机会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实现。所以,只要赔偿权利人具有劳动能力,无论其是下岗失业人员,还是无业人员,遭受人身损害后均可以主张误工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楼上引用了法释[2003]20号 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但法释[2003]20号对无业人员遭受人身损害后主张的误工损失没有具体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主张的误工损失,这种赔偿的性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第一,“所得丧失说”;第二,“劳动能力丧失说”;第三,“生活来源丧失说”。
对于无业者如未成年人、失业人员而言,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采生活来源丧失说,赔偿标准是“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根据上海高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在上海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以及不能证明其从事的具体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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