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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如何申请和取得国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残疾人如何申请和取得国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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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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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_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国家对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交通便利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各省根据具体情况,有具体的规定。对于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由各省具体规定,如浙江省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年人均收人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150%以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补助金。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取得,一般经过申请、审核、发证三个程序。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如浙江省基本做法为:(1)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无监护人且本人又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对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审核。  (3)对家庭人均年收人在最低保障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由民政部门发给《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残疾人可以持救助证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补助金救助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残疾人人员变动、家庭收人变化、残疾程度改变等情况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障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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