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人据此理解,派遣员工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法条对此明文规定排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这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另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性用工方式,本身就只能适用临时性、替代性等岗位,因此法律不规定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修改是为了改变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追求劳动关系的稳定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之一,无论是派遣员工...全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人据此理解,派遣员工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法条对此明文规定排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这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另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性用工方式,本身就只能适用临时性、替代性等岗位,因此法律不规定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修改是为了改变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追求劳动关系的稳定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之一,无论是派遣员工还是非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的保护方面不应当有任何不同。
而上述条文恰恰突出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即为防止派遣单位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任意损害劳动者权益,才规定应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而言,立法对于派遣员工的保护标准是高于对非派遣员工的,这里的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应当理解为“合同期限应为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与立法目的不符。
至于劳务派遣的临时性是针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而作的限制,并不是对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派遣员工可以在长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不同用工单位的各种临时性岗位连续用工,两者是统一的,并不存在矛盾,不能混为一谈。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签的是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续签后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是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并没有规定排除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问题。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也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