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费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7 ] 305号)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 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 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 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 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 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 计人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7 ] 305号)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 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 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 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 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 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 计人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 扣除。
因此,对公司因员工私车公用而产生的报销费用应并人该员工 的工资,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