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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权利有时间限制吗?

我2002年被告被判偿还我2000元,可到现在不给???怎么办?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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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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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如果对方同意给可以先让出个还款计划 重新开始 答案补充 关于债权判决强制执行的申请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从上可以看出:一要申请,二是在履行规定的二年内提出。很显然 你已经超过申请期限了。但是当事人自己自动履行的不在此范围内。故此建议:  你可以让其出一个还款计划,时间可以放长一点,总之是再形成一张债权凭证。
  到期后重新以新的债权起诉 到时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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