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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协议问题

我刚来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我们签协议,叫什么保密与不竞争协议.我到底该不该签啊?请各位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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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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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出的问题估计是《劳动法》第二十二条所引出的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两种协议形式。 第一种是签订保密协议。因为你所在岗位涉列到单位相关的商业秘密,因此对你提出保守秘密的特殊要求,协定协议后,你提出辞职就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就能走人,而要受协议中约定的提前期的约束,一般提前通知期不超过6个月。
    同时,单位既然以保密协议对你作出上述约束,所以应为你发放保密费以作补偿。 第二种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说上一种形式是对你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约束的话,竞业限制就是对你离开单位后的限制。
  按照竞业限制的规定,你离开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一般不超过三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这显然限制了你的择业范围,所以,对竞业限制的对象,单位应支付协议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
  
   还要补充说明一下,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种形式,只采取其中一种,而不能同时使用。 一份协议同时有上述两项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知道你是在哪里,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反映一下,以求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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