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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拒付租金

  您好东亚律师:1、本人(甲方)自有商铺一间04年出租,租期十年。合同约定甲方收取租金同时开具收款收据;2、07年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被甲方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赔偿3万并签订《和解协议07》约定甲方须提前7日向乙方开具乙方认可得收款收据,否则可以顺延交付租金;3、09年底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房转租他人再次被甲方诉至法院,经调解,乙方赔偿2万元并签订《和解协议09》,约定 赔偿款按每月400与房租同时支付,甲方须按照《和解协议07》 的约定向乙方开具租金发票,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交付房租。
  请注意:《和解协议07》约定的是收据,《和解协议09》却将约定收据改成了发票甲方也没有注意。现在的问题:甲方根本开不到发票,收据按约定都寄给了乙方,乙方未提出任何异议拒付租金至今已经超过半年。请问东亚大律师: 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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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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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收据同样也可以主张租金,以未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支付租金绝对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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