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人士给予建议(房屋纠纷).谢谢.
国家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保护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房屋产权的归属以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为法律依据。只要这房子已经是你父亲的名字就是他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染指。
就算是当初在取得上有什么不当甚至侵权,也只能由被侵权人即你爷爷奶奶主张权利,他人没有这个权利。 并且就是你爷爷奶奶要主张权利,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房子是2000年买的,二位老人至今没有就此提出异议,以后任何人想再“整”这个事,法院都是不能支持的。
没有必要就此房再立遗嘱。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这房是你爸爸的不是你爷爷奶奶的了。你爷爷奶奶若为房此再立遗嘱,如果是他...全部
国家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保护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房屋产权的归属以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为法律依据。只要这房子已经是你父亲的名字就是他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染指。
就算是当初在取得上有什么不当甚至侵权,也只能由被侵权人即你爷爷奶奶主张权利,他人没有这个权利。
并且就是你爷爷奶奶要主张权利,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房子是2000年买的,二位老人至今没有就此提出异议,以后任何人想再“整”这个事,法院都是不能支持的。
没有必要就此房再立遗嘱。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这房是你爸爸的不是你爷爷奶奶的了。你爷爷奶奶若为房此再立遗嘱,如果是他们立遗嘱将此房给他人或平分,则是侵犯了你爸爸的财产权,是为无效遗嘱。
若是仍然说此房给你爸爸,这不但没有实际意义,反会让人觉得可以证明原来没有给过,这不是画蛇添足了吗?但他们若能就此写个证明,证明当初是他们主动自愿地把房子给你爸爸的,其中并无胁迫欺诈窃取,这是有利于纠纷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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