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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买小产权的房子,那么请注意: 1. 小产权的房子更名手续要花钱的,这笔钱是具体由你们买卖双方谁来出 2.确定小产权房的使用年限,个别的没有使用年限。 3.一定要亲自和卖方去产权单位做更名手续。 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所以建议不购买。
这是中国特色!!是对农民超级压榨,与农民为了解决其合理生存居住权引资建房的结果。 是二元户籍体制的产物(即将人生来就分为城市人和农村人,并深深打上痕迹),这样的情况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将得到根本解决。即要承认现有已经成为事实的产权,现在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公民的财产权是不容侵犯的,农民房也是如此,农民集资建房的财产也是,否则就是强盗逻辑。只许官方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现在的房产市场实际上是官方控制的市场。小产权房处于政策和法律条文的真空地带,没有具体规定。其结局最终只能由人民来定,现在全国有近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居住在小产权房里。
德州小产权的房法律规定就不能买卖。但是因为便宜,所以好多人甘愿冒险去买卖。大多数是公房。还有一种是乡产权的房,这就更没保障了,说拆就拆,还不给拆迁补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是本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符合本市实际,也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本市将不断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制度建设,保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长效和可持续发展。我局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放宽明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的政策方案,方案形成后将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
1.小产权房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正是因为小产权房未来的不确定性(但至少没人敢拆了房子让业主睡大街上),才是这样低的价格,只要学过一点经济学,都明白,小产权房符合商品增价定律,那就是价格低。 2.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小产权房,中国其它地方说不清楚,但作为“城乡一体化试验区”,的确是后的 。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 对于小产权房来说,我国规定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了,我国的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而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小产权房能不能交易和小产权房的交易有没有保障的内容,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2、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产权证书,不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不具有房屋产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如果遇有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和法律保护。
就是建房单位没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子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对买房人没有任何保障的房子。
可以,但是升值潜力当然不能和有证的比了,尽量选大社区买,基本没有风险,国家的政策是默许的,要不买不起房的人都得睡大街。
小产权房本身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是违法的,原因在于其三证不齐,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过目前这种现象在全国比较普遍,国家虽然说它违法,但总归会要解决,只不过目前很难处理而已,房价高居不下的情况下,问题比较敏感,放心就好
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具备合法手续,能够上市的情况下,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购房者买城中村改造房,需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里,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效力问题。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产权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剩余部分价格是按照当时房改时的价格计算,具体办理应该去咨询当地房管部分,持有百分之八十与持有百分之百的产权在拆迁补偿上肯定是有区别的,而且你没有百分之百产权,未变更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补偿也是补偿到单位上,由单位再跟你结算,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拆迁人哦,如果你已经变更了房产证又是另外一种说法,不过一般的房改房未完全交清款时一般都是单位的房产证。
完整产权房需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购买房产的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土地
你如果不是当地人,你买卖的下产权房就是非法的,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可以强拆。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dada:你好!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你的名字,拆迁可以得到补偿 。但是因为是“小产权”,权属不完整。补偿费比同类房地产要低。 至于卖,能卖当然好,但是小产权等于没有产权,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二手房是可以直接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过户的.如果不可以过户的话可能说明此房产现在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没有到国家法定的年限.另外可能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存在. 建议你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咨询一下.看此套房产是否已备案注册.什么时间可以交易.如果房产管理局没有备案注册的话建议你不要购买以免将来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公证是要交一部分费用的.具体多少可能各地不统一,公证的合同也没有约束办.因为国家只承认房产证. 祝你一切顺利
1、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2、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3、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并不是商品房。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一、无房产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少有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 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房产证是临时的证明,是个模糊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据。 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 《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少有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 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 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自己开发的,也就是说时任书记就是开发商头头,如果几年之后,一换届,很可能就会出现纠纷。再者说,村里开发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状况名义开发的,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出售乡产权的住宅,并不具备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是签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也与实际有很大不同。而仅有的购房合同也可能会因为大队书记的换届而变得没有什么效力。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这就容易出现这样一个问题,村民将房子卖出后,就意味着再也没有宅基地,而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 四、房子质量无保证 房子开发首先必须是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开发的,根本没有资质,在质量、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 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较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实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集体产权的房子相对商品房来说房子质量检测程序相对缺乏,购买房子后所持有仅为一纸与当地乡政府签发的合同,在质量上的隐患相对一般商品房来说较大。 五、拆迁无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私下交易并不能将房屋过户,即使把房款给卖房者,实际上房屋的法律所有人还是原来的卖方。将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出售,显然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使用权出租行为。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尚无对拆迁农村房屋而给予承租人(使用人)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对象均为农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六、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山东省一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更加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 七、村民证不合法 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避开农村集体产权房只能在集体之间买卖的法律规定,而出奇招,就是给买房的城镇户口的消费者办理一个农村的村民证书,这样,就可以用本村村民的名义来买房。而事实上这种由村委印发的村民证是毫无用处的,就连买卖行为的真实性也无法起到证明作用,况且这种村民证本身就带有违法性,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
但规划用途非商品房性质。五证: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等国家制定具体政策
1、你不能凭“他传给我的短信息要回这个房子一半的产权”因为: (1)虽然他“一直说房子是送给你的”,但他没有给你过户,根据《合同法》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他赠与你房子的赠与协议并没有经过公证,也不属于公益、道德性质,所以,如果他现在反悔,他有权在房子过户之前取消对你的赠与。 (2)“他在短信上说,等找人把房子卖掉就分了一半的钱给我.这能算凭证吗”:短信经过一定程序可以作为民事证据,但在你所说的短信里,他只承诺赠与你“房子卖掉后的一半钱”,并没有答应赠与你房产呀?所以:你想凭这则短信要回房子一半的产权仍然不能实现。 (3)而且:在他把房子的一半钱交给你之前,他仍然可以反悔:取消对你的赠与,那么你就连“这房一半的钱”都拿不到手了,这是对你最不利的。 2、建议你:在他明说反悔之前,尽快让他给你写下赠与你房或房子一半钱的协议,并作公证,根据以上的《合同法》186条,公证后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这样,即使他日后反悔,你的权利也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得到保护。至于公证的程序和方法,楼上各位大师的论述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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