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5年了,在第4年的时候,他买了一个房子,说是送给我做将来的保障。但是因为我的工资不高,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于是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他一个人的.现在我们已经分手了,(因为他不想结婚,所以分手)1。我想问我可以问他要回一半属于我的房子吗?在今年,他还一直说房子是送给我的,但是要去办那个产权过户要交税,因为房子已经升值,所以税也要交蛮多的。
他提出去写个公证证明那个房子也有我的一份。2。请问这个公证应该怎么写,又具有法律效力又不用花很多钱?3.假如他反悔,我可不可以凭他传给我的短信息要回这个房子一半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