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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不用履行 赡养义务了吗?

父亲声明断绝父子(女)关系,子女就不用履行 赡养义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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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53 0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 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 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 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它只能因死亡或子女被他人依法 收养而终止,除此之外并不能人为地消除或改变。由此可见, 不能因为父亲声明断绝父子(女)关系,子女就拒绝履行赡养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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