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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父亲声明断绝父子关系,子女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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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99 0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它只能因死亡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而终止,除此之外,并不能人为地消除或改变。因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亲声明断绝父子关系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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