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7日公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作出规定,从即日起,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将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同时,打破过去由“书记员”而“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不再过渡为法官。
职责以法庭记录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书记员职责被明确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聘任制书记员是在法院正式编制内,通过与法院订立聘任合同,被聘任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不过,在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将这一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级别可晋升至正处级
新办法规定,聘任制书记员可以按照规定正常晋升职级,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副处级,中级法院最高配备为正科级,基层法院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书 记 员 职 责
一、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完成审判和执行中的辅助性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结案台帐上进行登记;
2、负责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
3、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
4、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5、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6、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登记;
7、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8、负责案件报结,报结前应填写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报结案件移交表”,制作结案文书软盘,将预收诉讼费用转实收或提交立案庭办理减免缓审批手续;
9、负责审判庭卫生清理;
10、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
11、庭长、法官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书记员工作标准:
1、制作笔录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段落分明、核对准确无误;
2、整理、装订案卷应材料齐全、顺序规范、装订牢固、干净整齐;
3、保持审判庭环境清洁,做到无灰尘、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
4、庭审前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布置好法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并向审判长报告;
5、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