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 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依然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 原则。虽然《婚姻法》列举了认定夫妻...全部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 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依然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 原则。虽然《婚姻法》列举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以及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同时规定了 14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在 实践中原因非常复杂,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婚前 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予以判定。我国《婚姻法》虽未明确将同性恋行为视为离婚的理由,但根据一 夫一妻制原则,以及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重的原则,且夫妻之间共同生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性生活是婚姻生活中一项重大内容,也是夫妻感情的润滑剂。
夫妻一方的同性恋行为限制了另一方 的合法的性权利,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地破坏了夫妻感情,最终致使双方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侵害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应当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许夫妻离婚。收起